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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院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视频会上的讲话 张涛 2018年4月24日
2018-06-12    |    发布: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视频会,动员和部署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这是新一届科研道德委员会调整以来,首次全院规模的工作会议。本次视频会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贯彻国务院、深改委等有关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着力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厚植创新文化,推动全院科研诚信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为我院加快实施“率先行动”计划提供重要保障。下面,我就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和加强科研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当前科研诚信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科研诚信是新时代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价值观和重要文化基础。党的十九大对我国诚信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十九大报告指出,进入新时代,要从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推进诚信建设……,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作为诚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诚信建设具有特殊作用和重要意义。广大科技工作者既是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也应当成为全社会诚信建设的优秀典范。
习近平总书记对科研诚信建设工作非常关注。2017年,针对国际期刊大规模撤稿等科研诚信事件做出多次批示,要求我国科技领域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召集会议,就开展联合惩戒、加强警示教育、净化学术风气和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工作部署。
2018年4月3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同志视察我院时强调,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做好科技改革发展工作,特别提出要转变工作作风,求真务实,树立良好学风,把时间放在多学习、多研究上,提倡专业主义精神,讲科学、重专业、办实事。在刘鹤副总理提出七个重大问题中的第六个问题,即“科技领域要提倡和发扬什么样的精神、营造什么样的良好学风和学术生态?如何强化科学精神、专业主义、保护知识产权等?”就涉及了科研诚信的问题。他要求中科院针对这个问题,拿出“有针对性、有力度、可操作”的具体举措。我院要认真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批示精神,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大家知道,最近几年,发生了几起学术失信的大事件,引发全社会强烈关注。
4月份,美国对中兴通讯实施为期七年的“禁止令”。其中涉及到我国芯片受制于人的现状,让我们回想起十多年前的“汉芯一号”造假事件。可以说,当前的这种被动局面,一定程度上同当年未实施严厉惩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在科研诚信上出了问题,科技创新事业就会受到损害,对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也会产生较大影响。
2015年,BMC(BioMed Central)、施普林格(Springer)、爱思唯尔(Elsevier)三家出版社分别发布撤稿信息,115篇中国作者的论文因伪造同行评议信息而被撤稿。
2016年,巴西GMR(Genetics and Molecular Research)期刊曝出大量中国论文涉嫌造假。在其2015年度总数为2058篇的文章中,中国作者占1609篇。
2017年,原施普林格旗下Tumor Biology期刊宣布,撤销涉嫌伪造同行评议的107篇中国论文。撤稿涉及国内100多个机构,523位作者,我院也有两位科研人员牵涉其中。
2017年,诺贝尔奖化学奖得主、康奈尔大学Roald Hoffmann教授专门给白院长写信,指出少数中国学者未按学术规范引用前人成果,属于科研不端行为。同年,Scientific Reports杂志19名编委集体辞职,以抗议该杂志发表一篇中国学者未规范引用前人成果的论文。目前该论文已被撤稿。该事件引发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论文发表时规范引用前人成果问题的热议。
2017年6月,由科技部牵头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召开第六次会议,我代表中科院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专题研究107篇论文撤稿事件并达成共识,做出了彻查论文造假、严惩造假者、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打击论文“黑中介”和掠夺性期刊等重要决定。经过相关程序,涉事作者受到严厉处罚。例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针对涉事作者做出了退回科研奖金、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复旦大学对涉事主要作者分别做出了记过、警告、取消职务职称晋升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等处分。武汉大学对涉事作者做出了撤销副教授职称的处分。工程院取消了一名院士候选人的候选资格。
2018年1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中,再次强调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由发改委、科技部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即将出台,在这份文件中,国家各大部委和有关部门将对科研失信行为实行“规则统一、联网备查、结果互认”的联合惩戒,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月28日,中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委员会首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组建的深改委第一次会议通过的重要文件之一,对新时期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会议强调,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文件释放了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强烈信号,标志着我国科研诚信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我院科研诚信建设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中科院一直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一是重视制度建设。先后颁布了《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和《研究生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等制度规范。最新颁布的《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 也对科研诚信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建立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程序。2007年至2017年10年期间,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共收到227件涉嫌科研不端的举报。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对这些举报进行了转办和督办,相关单位进行了调查处理。三是院属各单位普遍建立了科研诚信工作机制。根据院有关文件精神,院属各单位建立了科研道德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开展了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据统计,有87%的单位建立了处理科研不端的相关制度,有5%的单位发布了“吸金期刊”等负面清单。
多年以来,我院广大科研人员推崇优良学风、恪守科研道德,未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科研不端事件,科研诚信工作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科研诚信领域也不是世外桃源,一些现状依然值得我们警惕。
在2016年GMR撤稿事件中,我院有26篇文章牵涉其中,约占涉事中国学者文章的1.6%。尽管所涉及的文章和作者被撤稿的原因各异,情节差异很大,但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最近五年,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接到的科研不端行为举报呈增加趋势,年均30件以上。其中,2016年收到举报65件,为历年最多。2017年收到举报41件。认真反思我院近年来的科研道德建设工作,我认为我们应进一步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科研道德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2017年9月,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通过问卷调查了院属单位科研道德机构的基本现状,并通过各单位门户网站了解了相关工作进展。初步结果显示,科研道德组织机构相对健全、工作较为活跃的院属单位,仅占11%。另有21%的单位建立了组织机构,但相关工作活跃度较低。大部分单位组织机构的规范性不够,开展宣传教育、警示教育、调查惩处等工作活跃度很低,工作亟待加强。
调查还显示,院属单位科研道德组织的办事机构挂靠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其中,挂靠在科技处的占72%,挂靠在纪监审处的占12%,挂靠在党政办的约7%。这一结果表明,我院尚缺乏对该项工作的明确要求和具体指导。
二是对科研不端案件的查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2007年以来,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接报的227件科研不端行为信访件中,仅有4件被查实确有不端行为,查实率不足2%。这一数据远远低于国际同行的类似数据。如2011-2015年间,美国卫生部科研诚信办公室学术不端案件的举报查实率分别为39%、40%、30%、34%和45%。相比之下,我们的查处力度是不够的。我们有理由认真评估我院对学术不端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力度。
2017年,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共向院属单位发出转办函12封。从反馈的情况来看,相关单位案件办理周期普遍较长,有的甚至长达1年以上。有的调查报告反映出调查程序不符合要求、问题定性不准、报告结论不严谨等,都反映出院属单位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在2016年GMR被曝光造假事件之后,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院属单位对在GMR发表论文进行一次自查,以确认相关论文是否存在违反学术规范的问题。各单位自行核查后均表示未发现涉事论文中有学术不端行为。事实上,本次事件中,我院的部分学者不使用单位邮箱而使用社会邮箱作为作者通讯地址的问题已经出现。在论文署名时使用社会邮箱而不使用本机构邮箱虽然不意味着学术不端,但这是通过黑中介发表论文的常见手段。这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各单位对此次自查力度不大、质量不高。
三是回复“科研诚信意见”工作需进一步规范。当前,全社会高度重视科研人员的科研诚信背景。各类项目立项、成果报奖和人才评审,均要求主管部门出具科研诚信意见。据统计,自2017年7月以来,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向人事部门等出具科研诚信回复458人次。随着政府 “对科研失范和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愈加坚决,科研诚信回复在科研项目、人才、机构的评价工作中处于一票否决的地位,成为科研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
目前,我院尚未起建立系统完整的科研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和方便实用的科研诚信信息查询工具。这需要加大投入,建立科研诚信信息库,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科研诚信审查需求。
三、近期相关工作的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院属各单位近期应着重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要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讲话精神和对我院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一流的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必须是科研诚信建设的模范。作为国家科技战略力量,我院必须成为科研诚信建设的首善之地,发挥好科研国家队应有的表率作用,维护好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院属各单位要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下发后,集中组织一次对文件的学习,对标中央精神,寻找差距不足,尽快补齐短板。
二要进一步健全科研诚信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是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在认真学习中央要求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总结本单位科研诚信建设现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厘清职责和工作界面,建立教育、查办和惩处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院机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中央精神,尽快修订我院相关制度,加强对院属单位的工作指导。
三要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警示教育。 院属各单位科研道德建设机构要认真研究处理有关的科研诚信举报案件, 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办理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办公室转办的各类信访举报案件。一方面,科研诚信记录是科研人员的生命线,案件查处要小心求证,实事求是。另一方面,恪守科研道德是学术机构赖以存在的立足点,惩处学术不端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会儿,欧阳院士将代表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提醒”。这是委员会总结论文署名方面的学术失范事件,结合我院科研不端信访举报实例研究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希望提醒和指导我院科研人员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恪守有关论文署名的规范。委员会在未来的工作中,将逐步梳理科研活动的各主要环节的常见问题或错误,用于教育警示全院职工,切实加强我院科研人员恪守学术规范的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本学科领域的特点和研究所的实际情况,于近期集中开展一次科研不端行为的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特别要关注在论文署名方面存在的违规失范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推进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工作。
四是要加强科研档案的管理,特别是科研原始数据的管理。完整准确的科研原始数据是科学发现的基石,是培养良好学术习惯、塑造良好学术修养的重要保障,也是防范科研不端行为风险的压舱石。规范的原始科研数据管理从源头上压缩了伪造、剽窃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产生的空间,对追溯科研过程、印证科研观点、回应同行质疑等也有重大价值。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科研原始数据档案管理 制度。忠实记录和妥善保存科研试验原始数据。
五是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相关规范的培训。中科大、国科大等院属高校应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等学位课程设置,把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的必修课程。各研究所也应把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结合本专业领域和研究特点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制订员工行为规范责任书、岗位说明书等方式开展科研诚信教育。要充分利用入职、入学、晋升和参与科研项目等节点,对各类人员开展学术规范的教育和培训。项目(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应以身作则,以模范的科研品行,为青年一代 树立榜样。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院同志要撸起袖子发奋进取,静下心来潜心致研。要保持清醒头脑和战略定力,力戒浮躁,遵循规律,努力工作,推动我院科研诚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重要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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