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请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各项。 二、 “现任岗位”,“聘任时间”、“申请岗位等级”的填写,以“某科研人员现为助理研究员二级,申请助理研究员一级”为例,其“现任岗位”应填“助理研究员二级”,“聘任时间”应填其被初聘为助理研究员时间,而非聘为二级时间,“申请岗位等级”应填“助理研究员一级”。如之前未受聘,“现任岗位”填“未定级”,“聘任时间”不填。 三、 “毕业时间”与“获得时间”栏目应按照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的日期填写,非毕业答辩时间! 四、 “本人工作简历”应注明“起止时间(年/月)”、“工作单位”、“任职岗位”等信息,国外工作期间所在单位及岗位信息请用中英文标注。 五、 本表中“任现岗位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的情况”、“代表性论著情况”、“专利与成果转化情况”、“获科技奖励情况”除未定级人员首次定级填写本表外,均应填写任现岗位以来的情况,而非从事科研工作以来的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中填写。未定级人员首次定级应填写从事工作以来的情况。 六、 “任现岗位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请简明扼要阐述本人工作主要创新点,字数必须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 七、 “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的情况”本人承担经费应填写本人实际负责或实际可支配部分!建议参考任务书或项目组内部书面确认文件,如无书面文件明确额度建议填“无”。本人角色也应以书面文件确认为准,项目任务书中列入成员名单的可填“主要成员”,未列入成员名单的可填“一般成员”,非科研人员的可填“辅助岗位”。项目类别应填写明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注明是“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或“青年基金项目”等。 八、 “代表性论著情况”、“专利与成果转化情况”、“获科技奖励情况”等栏目中的“本人排名”请直接填写阿拉伯数字,如为通讯作者,可在数字后标注“/通讯作者”字样。 九、 “获科技奖励情况”只能填写与科研工作相关的各类奖励。除应届毕业生首次定级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建议填写学习期间所获各类奖励(获国家级重大科技奖励除外)。 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目中可以补充说明本人从事科研工作以来的所有业绩情况,如发表论文总数、他引和自引(“他引”指引文作者列表与被引文作者列表无交叉,否则为“自引” )次数,承担科研项目总数、本人负责总经费,或者其他无法在之前的栏目中展示的科研任务业绩,字数不能超过500字。 十一、 “部门意见”由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字,申请者本人为部门负责人时,应由站领导填写并签字。部门意见应明确给出评价意见及对于申请人申请岗位的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十二、 本表将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为了保证人事档案材料的规范及严肃性,填写本表应不改变本表版式,提交审核时应使用A4纸双面打印,总页数应保持为4页。除“本人承诺”及“部门意见”外,其他内容严禁手写填报。 十三、 本表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与综合办公室人事联系,联系人:樊菲。 |